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境外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导师、预计毕业生、往届生:
为做好2023年上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导师与研究生及早准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2023年3月23日前,拟申请答辩研究生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答辩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可先提交电子版):
1、境外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与学位论文审核意见表(附件1、2)
2、学位论文(查重)电子版(去掉综述、致谢,只留正文部分,Word文档以学号和姓名命名);
3、学位论文(盲审)电子版(去掉本人及导师信息的完整版论文,PDF格式,以学号命名);
4、在读期间发表期刊论文复印件及PDF电子版;
5、研究课题原始资料、实验数据;
6、《执业医师资格证》:申请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临床)、口腔医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学位论文保密申请:学位论文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得申请保密,如确需要申请保密,需填写并提交《湖南中医药大学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附件3)
(二)资格审核(3月28日前)
1、导师审核:导师对提交申请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并在答辩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2、港澳台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科审核:学生科审核提交申请研究生在读期间欠费情况,并在答辩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3、港澳台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教务科审核:教务科审核提交研究生开题、课程完成情况,并汇总其他部门审核意见,对提交申请研究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核,形成最终意见。
(三)学术不端行为检测(3月29日-4月4日)
采用论文查重方式,由国际教育学院统一组织进行。论文查重率 <30%视为合格,进入论文盲审环节。论文查重率≥30%且<50% 者,返回修改合格后,进入论文盲审环节;仍不合格,取消本次答辩资格。论文查重率≥50%者,一票否决,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四)论文盲审阶段(4月5日-5月5日)
港澳台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教务科收齐论文后,统一采用论文送审平台进行盲审。博士学位论文送审5篇,硕士学位论文送审1篇。结果处理如下:
1、博士
(1)4篇及以上论文评阅意见通过者,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2)2篇不通过者,修改后再送审2篇;通过者进入论文答辩环节,仍有1篇及以上不通过者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3)3篇及以上不通过者,一票否决,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2、硕士
(1)论文评阅意见为通过者,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2)论文评阅意见为不通过者,再送审1篇,通过者进入论文答辩环节,仍不通过者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五)组织答辩及结果报送(5月6日-6月10日)
1、预答辩在5月13日前完成,答辩小组为3位专家(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组成,专家劳务费参照现行研究生经费管理文件执行,预答辩时间不少于半小时/每人,答辩小组专家学位论文预答辩评阅书。(附件4)
2、正式答辩在6月10日前完成,研究生于答辩前一周,到国际教育学院教务科领取答辩材料(附件5)o由各导师组织研究生进行答辩,港澳台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教务科予以必要协助并随机抽查答辩现场。答辩完成后,请导师向港澳台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教务科报送答辩结果。
二、学位申请
(一)应届生申请
请本次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需提交学位申请的境外研究生于6月12日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在读期间发表论文复印件;
2、毕业论文上传图书馆回执;
3、境外研究生学位申请表(附件7);
4、全部科技档案(目录见附件6)。
(二)往届生申请
毕业三年内但未获得学位的境外研究生,请于6月12日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毕业证书复印件;
2、学位申请表;
3、2015、2016级专业学位的境外研究生需提交出入境证明及实习情况表。
三、注意事项:
1、中医、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未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不可申请答辩。
2、2019级研究生按照此办法执行,2019级以前的研究生按照老办法进行答辩申请。
3、工作时间安排进度表(附件8),答辩工作流程(附件9)。
四、联系人
港澳台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教务科:尹老师 肖老师0731-88458267
港澳台办公室
国际教育学院
2023年2月28日
附件:
附件1: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附件2:学位论文审核意见表
附件3:湖南中医药大学学位论文保密申请
附件5:各研究生需从教务科领取的材料
附件6:科技档案目录
附件7:境外研究生学位申请表
附件8:2023年上半年境外毕业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安排进度表
附件9:境外研究生答辩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