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因公出国(境)申请表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3-30
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填表说明:
1.此表不得调整修改,由出国(境)本人填写。
2.此表个人信息部分可手写或电脑打印,其中“出国类别”应根据访问任务进行勾选,如以学者身份开展国际会议、学术交流等任务应勾选“学术”一栏,以行政 职务身份与国(境)外商讨合作往来,签署合作协议等任务应勾选“行政”。
3.“经费预算”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进行预算报送。
4.“经费开支渠道”应严格按照出国(境)任务对应填写经费出处,并遵循以下规定:(1)培训、进修、访学、国际会议、学术交流等任务应在个人或团队科研经费、学科建设经费、人才培养经费等项目中开支。(2)友好访问交流、合作项目洽谈及协议签署、招生宣传等行政类出访应在行政经费(出国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开支,并列入年度“三公”经费开支总额。
5.“经费负责人意见”一栏应由经费开支渠道的财务“一支笔”签署意见。
6.“分管校领导意见”指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签署意见。
7.“意见栏”不得由出国(境)本人填写,签署意见后需加盖公章。
8.提交时须附出国(境)邀请函(含译文)、出访情况说明报告、出访行程安排,二级学院工作人员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的会议纪要,其他部门工作人员需提交处(馆、中心等)务会议的会议纪要。
9.此件最后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