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2016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有17个专业面向港澳台招收硕士研究生,13个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
二、培养类型
我校硕士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攻读学术学位(专业代码以1005或1006开头),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医学学术学位”;一类是攻读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以1051或1052或1054或1056或1057开头),侧重于临床医疗等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对应专业的专业学位。
三、攻读学位、学制与招生类别
(一)攻读学位:硕士、博士
(二)学制:三年
(三)招生类别:自费全日制、自费兼读制
(四)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须具有医学学习背景,并在校全日制学习。入学后,参照《湖南中医药大学专业学位境外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教学管理。
四、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逾期概不负责。
六、考生报考点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荷兰园大马路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0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七、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每天9:00-18:00。
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工作试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委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
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进行。
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考点工作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
(1)网上报名编号;
(2)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三)初试和评卷
1.初试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2.初试时间:2016年4月9日至10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3.初试范围:
中医综合: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
西医综合:包括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不含神经病学及精神卫生学)、外科学(只含外科学总论、普外学、骨伤学)
中药综合:包括药用植物学、药理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
4.初试成绩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
(四)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由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规定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
新生应于2016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招生单位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八、学费
学费标准:港澳台硕士研究生13000元/人/学年,博士研究生16000元/人/学年。
九、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冯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458265 、 88458261(传真)
邮箱:liuxin2005cs@126.com,hnucmoverseas@126.com
湖南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