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项目
为促进我与亚非国家科技人员交流,帮助亚非国家培养科技领军人才,构建中外科研机构、大学与企业间长期合作关系,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将启动亚非国家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
改项目申请时间不限,详细情况请见附件《关于征集亚非国家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空缺岗位信息的通知》。
咨询联系人
国际教育学院外事科073188458382
关于征集亚非国家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空缺岗位信息的通知
为促进我与亚非国家科技人员交流,帮助亚非国家培养科技领军人才,构建中外科研机构、大学与企业间长期合作关系,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将启动亚非国家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可接收亚非国家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的岗位信息,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需求,积极组织申报。
一、申报单位资质
1. 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企业和高校。
2. 有意愿接收来华青年科学家到本单位工作,并能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3. 能够协助来华青年科学家办理住宿和必要保险等相关手续。
二、岗位要求
1. 非涉密岗位。
2. 非学历教育。
3. 具有明确工作职责的科研岗位。
4. 来华青年科学家须与中方科研人员一起工作。
5. 接收来华青年科学家在华工作时间为6个月或12个月,根据需要可延期一次。
三、接收对象标准
1. 来自亚非国家(不含日本、新加坡、以色列、中亚地区国家),重点支持来自东南亚、非洲国家的青年科学家。
2. 年龄在45岁以下(韩国派遣青年科学家要求40岁以下)。
3. 具有5年以上科研经验,或有博士学位(韩国派遣青年科学家要求有博士学位)。
4. 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汉语语言能力。
5. 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科研工作。
6. 承诺资助期间全职在华工作。
7. 承诺在华期间遵守中国有关法律。
四、资助方式和标准
1. 科技部将为列入计划的来华青年科学家提供每人每月12500元的资助,用于其在华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和各类保险。
2. 资助经费将由科技部拨付来华青年科学家接收单位(以下简称接收单位),所有科技部资助经费须用于来华青年科学家在华工作和生活,接收单位不得克扣或计提管理费。
五、申报和资助程序
1. 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企业和高校按要求在线填写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岗位申报书(中英文),在系统导出打印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寄送至中国科技交流中心。中国科技交流中心就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并汇总后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审核。
2.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布,并通过亚非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向亚非国家发布,征集对岗位感兴趣的亚非国家青年科学家申报。
3. 亚非国家感兴趣的青年科学家按空缺岗位信息直接联系接收单位,并与接收单位沟通。在线填报申请资料,接收单位向愿意接收的亚非国家青年科学家发放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同意书(英文,见网站相关下载附件3),
4. 获得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同意书的亚非国家青年科学家,经本国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推荐,向科技部提出资助申请。申报材料需包括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申请表(英文,见网站相关下载附件4)、接收单位出具的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同意书、本国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推荐函(英文,见网站相关下载附件5)。
5.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根据外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结合政府间科技合作重点工作,决定是否给予资助。对于给予资助的亚非国家青年科学家,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将通过外方科技主管部门发放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确认书(英文,见网站相关下载附件6),并与接收单位签订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委托合同(见网站相关下载附件7)。
6. 接收单位根据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委托合同和外方申报材料,与来华工作青年科学家签订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协议书(见网站相关下载附件8)。
7. 接收单位协助来华青年科学家办理有关手续,协助其租房并购买相关保险(购买保险请参看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完善在华工作外国专家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
8. 相关表格可在网站“通知通告”栏目下载。
六、申报时间与寄送地址
1. 空缺岗位申报在科技部资助亚非国家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实施期间长期开放。2013年7月31日前提交的申报将纳入首批向外方公布的岗位列表。
2. 申报材料请寄送至中国科技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204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编:100045),信封上请注明“杰出青年科学家工作岗位申报材料”。